一、事实合同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事实合同的侵权责任需要由侵权人通过赔偿损失或者是采取继续履行等相关的方式承担。违约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无论是事实合同关系还是书面合同关系,一方追究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必须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注意,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合同成立而不是合同生效,即使是无效的合同,依然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事实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确定是一项法律难题,因为,双方对与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约定,法院只能根据实际损失、因果关系等元素来酌定。根据违约责任补偿性的本质属性,法院应当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都将要求守约方举证加以证实才行,实属难能可贵。事实合同关系违约责任问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之后,对方不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因此,针对此种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是常态。
二、事实合同关系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包括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存在故意或过失;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针对事实合同关系而言,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常见形态,因为事实合同关系最终被认定为不成立的情况比较多见,合同不成立则无法追究违约责任而只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应对方邀请,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之后,对方不接受,此时,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对方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数额有法院酌定,一般而言,若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收回履行的标的,则收回之后,对方承担运费、工作费用等;若履行的主要标的无法收回或收回造成巨大损失,则应当判令对方支付与标的价值相当的对价;若还有其他损失,则依然需要对方承担。
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合同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否不履行合同当中的义务,那么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可以要求主张对方存在着违约行为,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这过程当中也有一些侵权行为的话,是可以选择具体哪一种方式来主张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