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约定侵权责任免责事项有哪些?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民事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对方存在着侵权责任?
而认定侵权责任的简便方法或特殊方法,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基于身份关系的特殊侵权责任,例如关于监护人的替代责任、法人对员工的替代责任的规定;
二是基于物件关系的特殊侵权责任,例如关于搁置物悬挂物致害责任的规定。
在这里,不管是基于身份关系的特殊侵权责任,还是基于物件关系的特殊侵权责任,都是从侵权责任认定的根本方法(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及其涵摄法)中提炼出来的认定侵权责任的特殊方法。
所以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且约定了特殊的免责事项,那么当出现了这些特殊的免责事项时,肯定是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的,而且如果是在一个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诸如自然灾害等等情况,那么也是可以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