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怎么主张?
1、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
二、哪些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因为相关人员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受到损害,那么就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这对于受到侵害的人员来说的话是可以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者是主张侵权责任,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的话,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还有就是采取哪种方式对自己更为有利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