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合同应该怎么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当然,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后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撤销权是否行使,当事人有选择和决定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可撤销合同往往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行为的后果,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或者长期不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对此应该是“不告不理”,承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