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1)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包括恶意串通他人签订合同,以掩盖违法目的伪装成合法合同的、欺诈、胁迫、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等,这些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和合同都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是没有履行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