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都写这么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原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就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实实际操作上,“补充协议”的效力往往高于原合同。
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倡导的是意思自治,即在不违《民法典》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民事合同到期后其权利义务即终止,合同终止后就不存在补充协议的问题,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已终止的合同有新的意思表示要达成合意,那么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所谓“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应当分情况而定,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除期限之外的部分条款作的补充性约定,则该补充协议可能因为主合同到期终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一种情况是补偿协议本所就是对主合同期限及主要条款作出的约定,即为一份新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具有法律效应。因为补充协议同样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出现不一致的地方,或者有矛盾,那么则应以补充协议为主,他优先于主协议。如果是附加条款,比如主合同无效合同补充协议则无效,则效力低于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