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书指的就是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那纸房屋赠与书面合同,该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
1、房屋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2、房屋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
3、赠与房屋的理由;
4、房屋名称、地址、数量和基本情况;
5、房屋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房屋在赠送时一定要在赠与人居住地或者是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房屋公证,而办理公证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房屋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双方之前签订好的房屋赠与书;
3、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就是房产证;
4、如果要赠与的房屋是共有财产的话,则需提供共有人的财产赠与同意书。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要办理港务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房屋赠与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所需的证件材料有: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办理注意什么?
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作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赠与人需依法成立,国家机关需根据有关法律设立,企业应当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需经民政部门的审核批准;作为自然人的赠与人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但对于受赠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2.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房屋赠与决定了房屋的权属,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表现,仅对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的当事人,如房屋的承租人.借住人,或者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当事人,如代管人等都不能赠与房屋。不具有所有权的当事人行使房屋赠与权的,至少应当对房屋享有处分权,如国有单位,对其房屋不具有所有权只具有经营管理权,国有单位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3.不得赠与的房屋。
对禁止赠与的房屋,法律作了下列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赠与,赠与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支付出让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不得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