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部分的。
《新婚姻法》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的。
如果是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赠与方没有变更房产登记和过户,那么人民法院会按照合同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离婚时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
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该房产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要是离婚的话,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只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但婚后配偶有出资共同还贷,在离婚时配偶也不能分割财产,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4、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是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