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协议中应载明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搬迁期限和补偿的差价。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基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2. 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3. 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
4. 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注明: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没有公证的协议没有效力。
政策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注意事项
1、内容不清楚时不签,如果被拆迁方自己对协议中的条款、内容都有些看不明白、存在疑惑的地方,那么这份协议就不能签,至少在弄明白之前暂时不签。
2、赔偿清单不清的协议不能签;在征地拆迁中,赔偿金额、补偿方式等都是很重要的,被拆迁方有权知道自己每一个项目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赔偿金额有没有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在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协商一致,只有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协议。
3、对含有规避责任条款或违约责任的征收补偿协议不能签,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署应当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但由于拆迁方经验丰富,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预见性,有的不良拆迁方还会给被拆迁方“挖坑”。
4、空白协议不能签,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不要以为空白一块没什么大不了,往往一则空白条例会让被拆迁方的权益蒙受巨大损失,使被征收方完全落入被动的局面,后期维权极其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