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很多风闻房产税征收的房主和购房人想知道的,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问题问的太泛泛了,特意总结了一些:房产税征收范围多大,首先先要说说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交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期限减征或免征。
7、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税。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税。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
10、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税。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