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谐消费的节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着重要的意义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进行了权益方面的宣传,是世界每一个国家都重视到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由来
早在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就在美国国会之中,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并且发表了关于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正式确立固定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正式成立,1936年正式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在二战之后,消费者国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在之后,消费者运动变得异常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建立了消费者组织。在之后于1985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项准则,为保护消费者准则,切实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消费者权益日设立的意义
正式确立每年的3月15日固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方面是为了扩大权益的宣传,促建世界之中每一个国家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进一步的交流,这样也能够在国际范围之内引起重视,另一方面也能够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上举行。除此之外,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可以向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信息和教育,同时提高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的处理消费者的各种投诉,帮他们挽回自己的损失,也能够从另一方面宣传消费者权利,改善消费者的社会地位。
消费者权益日的风俗活动
在国际方面,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成立是独立,非盈利,非政治性的代表。该组织在世界范围之内,可以积极的协助和推动每一个国家消费者组织和政府坚持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利益的进一步工作。在中国于1983年,在河北省新乐县正式成立了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第二年,广州市成立了第一个城市性的消费者组织。经批准,于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无论是哪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都会举行和开展各式各样的宣传活动,或者举行记者招待会及新闻发布会。同时还会奖励对消费者运动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