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统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名称因地而异,因级别而异,一般有建设局、住建局、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建设办公室等名称。具体要看当地有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准备好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可,通过后则可开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