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权最新人应到房产所在地的土地登记机关对于土地证进行报失,并在土地登记机关规范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遗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土地最新人应及时向当地的发证机关进行备案,并申请补发新的土地证,并在当地的报纸上进行公示。从发出公示起的一个月内没有异议的,颁发土地证的机关会将其原土地证注销,并补发新的土地证书。
3、补办土地证的当事人在补办土地证明时还需要提交一些表示补办土地证书的资料,例如:遗失土地证明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媒体上的声明原件、法人表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当事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经过土地审批后会进行实地的勘测,如情况属实的话,土地登记机关会做出补发土地证的公示,无异议的话会在30日之内补发新的土地证,期间还需要经过单位领导的审批、签字与盖章。
5、所补发的新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二字,并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重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1、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提交土地权属材料;
补充详细说明:19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19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19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后,再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即会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提出争议,县人民政府即会颁发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