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拆迁户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是房屋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各有优势。
1、拆迁补偿选择“钱”
征收拆迁最简单、省心的操作就是货币补偿了,拿到补偿款可以想买什么买什么,想去哪去哪。美好和现实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一定要注意,偶尔会有征收拆迁方选择无赖的方式,比如签了补偿协议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或者不按照约定一次性发放,以每月或者每季度的形式发放,这倒不用担心,只要我们有补偿协议,我们就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要求征收拆迁方足额、及时的进行支付补偿款,在其不履行的时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并且申请强制执行。
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款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各地往往通过提高补偿标准来吸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2、拆迁补偿选“房”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商品房的未来增值能力不可预估,选了房不仅居住有了保障,未来还可以拿去转卖甚至租出去,是一个不错的稳定的资产,而且,选房可以和别的拆迁的邻居一起选,这样相互之间有个照应。但是选房也有很多缺点,比如安置房环境可能不是自己想要的,而且很多地方都是先拆迁,后建房,也就是说,拆了你家的房子,你房子很可能几年拿不到,毕竟建房时需要花时间的,而且有的地方甚至房产证几年后才能给你,会造成许多不便,这段时间里就只能租房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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