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婚姻无效后户口怎么办理
带上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法院判决书、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证)等)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婚姻无效的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4、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驳回请求,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婚姻无效的处理: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所以通过对无效婚姻的了解后,那么只要达到了对应的无效婚姻的条件,那么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在法院批准之后那么就可以处理对应的户口问题,因此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就应该知道要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