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吗?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范畴,是对实体婚姻关系的法定许可程序,是指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记及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婚姻登记行为符合无效行政行为要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无效,其诉讼应当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是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三、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1、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范畴,是对实体婚姻关系的法定许可程序,是指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记及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婚姻登记行为符合无效行政行为要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无效,其诉讼应当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婚姻无效属于民事范畴,其实体规范及诉讼案由均规定在民事法律范畴内。婚姻无效情形均为婚姻实体问题,是在婚姻登记行为有效条件下婚姻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当事人主张该权利也应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诉讼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婚姻无效被依法确认后,依据判决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的其中一方认定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那么是需要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并且这个过程需要向当地的法院提交一份书面形式的起诉书,起诉书中的内容需要针对提起的具体诉讼内容和相关的理由和证据进行明确的体现,以便能够达成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