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住商品房出售先要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房屋的《住宅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要核实房屋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2、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凭身份证明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凭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3、自住商品房过户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交易,形式、种类也很多。每种交易都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遵守不同的程序规则及办理相关手续,自住商品房交易也不例外。自住商品房过户是指房屋权人通过买卖、交换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拥有《房屋权证》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过程。
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1、购买资格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不再受到区县属地限制,可以跨区买房。
2、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1)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3、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4、销售和登记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2)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3)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6、处罚措施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