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开发法:
所谓假设开发是对正在开发或者还未开发的项目进行测算,然后在减掉剩余开发项目的价值,最后得出的即是房地产的价值。
2、基准地价法:
基准地价只是对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通常是参照已有的同类基准的土地价值进行调整,最后根据区域以及个别因素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
3、市场比较法:
将需要评估的房产,与已经成交或评估过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然后将各因素数量化,最后得出房产的实际价值,注意对比的房产必须是相同用途,相同情况以及正常报价的。
4、路线价法:
这种评估方法根土地所在区域、地段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同一个区域内的价值会相对稳定一些,如果知道该区域内土地的平均价值,那就可以通过临街的距离估算出土地的价值。
房屋评估注意事项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因此,如果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指定某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的话,属于程序违法,可以提出异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不可以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评估独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正确适用评估方法
主要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假设开发法等,因此需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决定采用哪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4、对评估报告或评估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可知,如果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可以要求作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