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之初,就开始设立了内廷宦官机构。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年)设置内使监,设监令、丞、奏御等官,其中即有纪事奏御的名目。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改御用监为供奉司,又置纪事、内政二司。典礼纪察司的职掌:“司正、副正、掌内府一应礼仪,钦记御前一应文字;凡圣旨裁决机务,已未发放,须要纪录亲切,御前题奏;及纠劾内官内使非违不公等事;而造墨、表背匠亦属焉”当时典礼纪察司应是纪事司与典礼司合并而成的。下面知识库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其职官设置屡有更易变动,宦官员额不断扩充增加,有关机构逐步膨胀增设。至洪武末年,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洪武之后,仍有一些较重大的增置变易。明代宦官机构,以所谓“二十四衙门”(二十四衙门包括十二监、四司、八局)为基本主体。其中的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衙门,亦是整个宦官系统中的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不仅总管内廷宦官事务,而且职涉外廷朝政,即所谓“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
司礼监最早见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司礼监,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当时它的职掌是:“掌宫廷礼仪。凡正旦、冬至等节,命妇朝贺等礼,则掌其班位仪注,及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这和原内正司与典礼纪察司的职掌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司礼监的前身就是典礼纪察司,至于原来典礼纪察司的纪录御前文字的任务虽未于司礼监职掌中提及,当仍归司礼监掌管。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对宦官机构作了第二次全面调整。司礼监职掌内容改为:“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等人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
从这次职掌变动可以看出:一、掌冠婚丧礼仪,是原来司礼监掌宫廷礼仪的具体化。原来的“纠察内官人员违犯礼法者”虽未提及,可以理解为纠察即包括在掌管职责之内。因此,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定司礼监的主要职掌还是保留下来了。二、增加了御前勘合,内使人等出门马牌,赏赐笔墨书画,催督光禄司供应筵宴等四项内容。其中前两项职掌均属机要工作,这当然增强了司礼监的地位。但总的说来,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调整后的司礼监,排列于内官监之后,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门。
明太祖对宦官管教严格。朱元璋曾表示过,司礼监的职责可以是一些生活中的琐碎事项,其余的政治性任务,不要过多的委托他们。还表示:司礼监作为宦官机构,大多是用心险恶的人,如果用为耳目,那么一定会闭塞圣听;如果把他们用作心腹,那么必然生出祸患。如果想要驾驭他们,要制定一定的法规让他们畏惧,而不能让他们立功。制定法律能够约束他们,但是让他们有功则会生出骄纵之气。并规定内侍不许读书识字。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还铸造铁牌,悬置宫门,明令“内臣不得干予政事,犯者斩”,并敕诸司不得与内官监有文件章奏的往来。
永乐、洪熙时期,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军事、政治等重要职位上去,宦官的权力因而大为扩张。然而这些掌管权力的宦官,许多人都不是司礼监的。也就是说,永乐、洪熙两朝,司礼监在宦官机构中仍属一般衙门,司礼监官员也不具有优越地位。各监的宦官凭借皇帝的宠眷,都有机会出任要职,掌握大权。
到了宣宗朝,司礼监的地位开始出现了变化。变化的端倪,见于内书堂的设立及命翰林官专授小内使读书。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令刘翀专授小内使书,一说内书堂始于此年;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又令陈山专授小内使书,《酌中志》和《明史》都以此为内书堂始设之标志;明人陆容、黄瑜则称,内书堂是在正统年间由王振创设的。这三种说法,涉及不同的教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