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飘窗面积计算规则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米以上的部位要计算面积;而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换句话说,飘窗台到天花板的高度少于2.2米,窗台不算入面积,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而超过2.2米的落地飘窗有效地扩大了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所以应纳入房屋产权面积,并按照最终实测面积计算房价。
飘窗算不算建筑面积
不算,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