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住房品质的要求也不断增加,在农村有很多年代久远的老房子,不论从房间布局还是装修风格上已经不能适应当代人的生活需求,因此近些年来进行旧房改造的家庭越来越多,虽然房子是个人所有,但改造必须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施工,那么旧房改造找什么部门呢?
首先旧房改造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自行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农村旧房改造的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主动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具体内容要包括住址、家庭人口、家庭困难程度、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以及危房现状和造成危房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害不能享受国家补贴。同时还要说明拟建住房的面积以及结构,原则上来说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得超过40平米,三人以上的不得超过60平米,房屋图纸必须要按照此要求来进行设计。
在进行申请的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
当地村委会在接到农户申请后,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主要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需要填写危房改造户审批表,有新建房屋的需求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
镇政府接到申报材料之后,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并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要在当地的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经过多个部门审批合格后,申请人才可以进行改造,房屋要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竣工后还要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