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亲属关系分类:
1、配偶:即夫妻关系。
2、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分为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关系等,通常是按照备份或者亲等计算法确定亲属关系的远近)和拟制血亲关系,(如因《收养法》规定所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3、姻亲关系:指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和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