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被收养人年龄是多少岁
《民法典》实施之前,对于被收养人的年龄,一般是要求不能超过十四周岁。此外,对于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不过,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已经删除了关于被收养人十四周岁的限制。如今,在年龄上只要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后,均可以被他人收养,即成为被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被收养人年龄标准的上调,使得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有机会回归家庭生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二、有子女者可以再收养孤儿吗?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而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则是: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30周岁。
第1100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可以收养子女的数量: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伴随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即“二孩”政策的实施,收养法中有关收养子女人数的限制也应随之调整,因此,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即在收养法第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只有一名子女”的规定,吻合当下贯彻的“二孩”人口政策。
具体而言,则是第1100条规定的“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而该条款还规定: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1098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此外,第1098条规定的收养人应“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也很值得关注。
这是对收养人条件的要求与限制,也是对收养关系合法性、合道德性的考查与要求。因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人的良好品行、道德操守、言传身教等,均会对被收养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确保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也为确保被收养人不被非法行为所侵犯,建立和谐、合法、温馨、安全的收养关系,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