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回河之争 苏辙是怎样解决回河之争的

2022-10-15 17:33 历史百科 4336阅读 投稿:知识库
最佳答案苏辙(1039年3月18日—1112年10月25日),字子由,一字同叔,晚号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文学家、诗人、宰相,唐宋八大家之一。下面知识库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

苏辙(1039年3月18日—1112年10月25日),字子由,一字同叔,晚号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文学家、诗人、宰相,唐宋八大家之一。下面知识库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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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二年(1057年),苏辙登进士第,初授试秘书省校书郎、充商州军事推官。宋神宗时,任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留守推官。此后随张方平、文彦博等人历职地方。

苏辙的仕途坎坷,官场生涯起起落落,他在文学成就上不如东坡,但在官场上位高于东坡。苏辙一生的成就还体现在黄河改道事件。

回河之争的过程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东流之议复起。大臣文彦博、安焘、吕大防、王岩叟、王觌和都水王令图、王孝先、吴安持、李伟等,都力主回河东流;右相范纯仁和苏辙、曾肇、赵瞻、范百禄、王存、胡宗愈等则主张维持北流,反对回河。

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诏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

苏辙面对回河加速之势,连上三疏,极力反对,大意谓: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在疏中他又针对北流致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等三说进行了反驳,极力主张停止回河之役。元v四年正月,朝廷下诏停止回河及修减水河;七月,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都水监仍坚主东流或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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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元v五年二月、九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东流,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之辞相警告。但以太后为主的中枢始终倾向东流,虽时停时作,至元v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东流。绍圣元年(1094年),尽闭北流,全河之水东还故道。

这次黄河回复东流,不过仅仅五年时间,至元符二年(1099年),黄河于内黄决口,东流断绝,主流又趋向北流,仍至乾宁军一带入海。积极主张回河的吴安持、郑佑、李仲、李伟等被朝廷加罪,投之远方,结束了第三次回河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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