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的“真民主”是怎么样的?为何百姓不买账?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民主是个好东西。凡是开明的机构和人员都标榜民主。100年前,五四运动爆发,当时有两个“先生”成为了旗帜性的人物,一个是“德先生”、一个是“赛先生”。排在第一位的“德先生”,就是“民主”的意思。
但民主的实践,是中国自古早已有之的,虽然封建统治是独裁、专制统治,但并非黑夜沉沉、铁板一块。
比如农民起义的典型人物——李自成,他就很讲究“民主”。
《明季北略》第二卷记载了这么一件事,虽然在浩繁的史籍中微不足道,却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内官降贼者,自宫中出,皆云李贼虽为首,然总有二十余人,俱抗衡不相下。凡事皆众共谋之。”
那时候官方的记录,都把农民军比作“流贼”。李自成带领的农民军占领北京城后,有一些明朝的宦官投降了农民军,他们从宫中出来之后,对原来的同事和朋友说道,李自成虽然是一个首领,但是,他们讨论问题的时候,总是有二十几个人,经常互相制衡,争论不休,所有的事情都要大家共同商议。
这样的事情由原来的敌人说出来,可信度是极高的。所以,历史大家郭沫若先生认为:“这确是很重要的一项史料”,并由此得出结论:“他(李自成)很能纳人善言,而且平常所采取的还是民主式的合议制。”
民主加合议,郭沫若对李自成的国家治理架构的评价是很高的。
但是,这个民主却是个“小民主”。他这个“议会”只有二十来个人,根本代表不了全体民众。所以,在这个治理架构下,李自成无法制止后来施行的对京城士大夫、旧官僚、工商业者,以及普通民众的掳掠和奸淫,最终失去了民心,失去了天下。
为什么先进的理念会导致堕落的结果?
这里不得不提到“多数人的暴政”。
最先提出“多数人的暴政”的是法国人托克维尔,他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我最挑剔于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在于它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 他将这种以多数人名义行使的无限权力称之为“多数人的暴政”。
李自成的议事机构人数虽然少,但却符合“多数人的暴政”的特征。《明史》记载:“自成不好酒色,脱粟粗粝,与其下共甘苦”。他的艰苦朴素,率先垂范,与部属打成一片的品格,正是一个出色领导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但是,民主的风格却让这种品格根本发挥不了作用。
我们知道,他的部下刘宗敏、牛金星等,都是贪财好色,残忍狭隘之人,刘宗敏还抢了吴三桂的爱妾陈圆圆,导致三桂反把。与这样的一伙部下议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李自成的亲民爱民理念根本实现不了。这伙人一致同意拷打掳掠抢女人,实施“暴政”,李自成以一己之力,有什么办法?
所以,李自成也是“多数人的暴政”的受害者。
还有一点,他的民主虽然小,却是“真民主”。证据就在“俱抗衡不相下”,这些议事的人是真刀真Q地在辩论,为各自代表的利益“鼓与呼”,而不顾及平时的情面,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一团和气。有点像宝岛上开会时的吵架、抢话筒、霸占主xi台。
还有一点“真”的民主的地方,是他的“迎闯王,不纳粮”,百姓不用纳税,够作主的了。
但为何最后老百姓却不买账?生生地把他拱下了宝座,拱离了人间?
简而言之,答案可能是,除了底层农民和他自己,所有的人都被他得罪了:将士、官僚、地主、土豪、工商业者、城市平民,以及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