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收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有可能是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以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有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
而在诉讼中大多数由当事人本人或者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会支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也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所以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也没有什么不妥的。
彩礼返还范围要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需要考虑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的返还。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你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所以法官在处理上会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