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
承揽装饰邮政楼外墙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 元。
第二条制作grc装饰件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
序号grc装饰件名称规格数 量 单 价合计
1
2
3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grc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 );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 年 月日上午参加 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天;
2、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15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50%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之日起15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45%;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5%,质保期两年。质保金在壹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24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月日
工人日报社印刷厂加工承揽合同案承揽合同范本(2) | 返回目录原告工人日报社印刷厂(以下简称印刷厂)诉被告都市生活周刊社(以下简称周刊社)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尚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印刷厂的委托代理人李思慈、孙靖,被告周刊社的委托代理人王永和、刘宝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印刷厂诉称,我方依据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为被告印刷《都市生活》周刊,至1999年6月,被告尚欠我方印刷费520414.38元。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我方欠款520414.38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签订的承印协议书、印数明细单、铁路货运凭证、被告的欠款证明加以佐证。
被告周刊社辩称,我方承认欠原告印刷费,但原告印刷费计算的数量及金额有误,且我方对原告所述我方已付款的情况亦有异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以上抗辩事由,被告出具了其向原告付款的凭证及双方于1998年9月24日签订的协议书予以证明。
经审理查明,1998年9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承印《都市生活》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出版的《都市生活》部分委托原告负责印刷;被告应将印数通知单于开印前送交原告生产科;每月10日至20日结算上月承印费用;原告按被告要求按时完成印刷计划;每周报纸出版后第二天,原告将全部胶片退还被告;每期四开八版彩印,四开十六版黑白印刷并骑马订装,每份按人民币0.60元计算,四开十六版黑白版如遇套红时,套红费用另计;捆报为1元/捆,每捆100份报纸;协议自1998年9月26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有效。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
1998年12月15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承印《都市生活》协议书。该协议与双方1998年9月24日所签的协议相比,只是就印刷工价的核算的问题进行了变动。改为:24版全彩色版每份0.67元,32版全彩色版为0.88元(以上所指彩色版均为一面彩色一面黑白,每份单价不含装订费。装订加放按6‰计算,此项费用由被告负担),黑白版如遇套红时,套红费用另计。捆报为1元/捆,每500对开张为一捆。该协议被告方由其时任社长李忠年签。庭审中,被告称该协议未加盖其公章,系无效协议。
1999年3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款证明,载明:截止1999年2月底,我社只付贵厂印刷费28万元整,尚欠166164.08元。3月份印刷费用按0.67元/份结算,4月起按双方拟定合同执行。该欠款证明同时注明,第9期双方印数有差异,核实后按上述价格计算。
庭审中,原告向本院提供了其承印被告《都市生活》各期的印数及印刷费的明细单,该明细单记载被告共欠原告印刷费520414.38元。对此明细单被告表示了异议,并称1999年4月以后的印刷费应按双方于1998年9月24日所签的协议执行,即每份0.60元;关于印数问题,被告则表示没有大的争议,只是原告在计算时未将破损及残次的报纸扣除,但其又未能提供原告承印的报纸存有破损及残次的相应证据。
关于被告付款情况,原告称被告在给其出具欠款证明后分别于1999年4月14日、9月29日分两次共付款20万元。被告则称其除于以上两次付款20万元外,还在1999年3月30日付款13万元、1999年6月11日付款10万元,共计向原告支付印刷费43万元。对此原告解释为被告1999年3月30日所付的13万元系其出具欠款证明时给的,该13万元是被告在欠款证明中所写的已付28万元中的一部分;而1999年6月11日被告则未付过款。庭审中,被告未就其在出具欠款证明后共付给原告43万元之说提供相应证据。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其与被告签订承印协议书、印数明细单、铁路货运凭证、被告的欠款证明,被告提供的承印协议书、付款凭证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经济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之原则。本案原、被告间的印刷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被告在收到原告承印的报纸后,未及时结清款项,以致酿成纠纷,对此应承担责任,并应立即给付尚欠原告印刷费。
原、被告双方于1998年12月14日签订的协议对印刷的价格进行了变动,而被告时任社长在该协议上签,故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变动后的价格结算。被告称印刷费价格应按1998年9月24日的协议结算及1998年12月14日的协议无效之说,显系不妥,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对印数所表示的异议,因其未提供原告承印的报纸存有破损及残次的相应证据,且其对原告所述印数亦表示无大的争执,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印数予以确认。至于被告称其于出具欠款证明后支付原告43万元一节,按此说,被告总计向原告付款的数额应为71万元,但被告未能提供与此相应的合法的付款凭据,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之诉讼请求,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都市生活周刊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人日报社印刷厂加工费五十二万零四百一十四元三角八分及违约金(违约金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起至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元,由被告都市生活周刊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承揽合同:日常保洁合同书承揽合同范本(3) | 返回目录承揽合同:日常保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 合同的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 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二、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清扫周期以《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为准。
三、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 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 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3. 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 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区内保洁制度,共同维护区内环境,爱护园内设施。
5.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注: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6. 负责协调乙方与园内客户间的关系。
7. 负责向乙方提供园内客户有保洁要求的有偿特约服务信息。
8. 积极采纳乙方在园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9. 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10. 甲方有责任代乙方向客户开局有偿特约服务发票和收据(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2. 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 认真完成《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4. 乙方在 内服务人员不少于 人,非 内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5. 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 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7. 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保洁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 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供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功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9. 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11. 乙方教育员工爱护 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12. 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承担。
14. 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15. 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16. 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17. 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客用品(如:大、小垃圾袋、卫生纸、香球、光亮剂、清洁剂等)
五、 合同总价
本合同月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六、 付款方式
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月 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2. 甲方于每月 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代乙方收取客户有偿特约服务费用的 %;扣除的 %作为甲方应收的管理费。
七、 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范本承揽合同范本(4) | 返回目录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工程装修承揽合同范本
委托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为规范装饰装潢施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承揽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5.施工图纸: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6.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甲方自愿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工程总造价计 圆整,大写金额: 圆整(附报价清单)。
二、施工时间
工程期限 日,时间自 起至 日止。如在制作期限内甲方提出变更而造成待工,工程时间顺延。
三、甲方工作
1、开工前 _______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四、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验收和标准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六、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表: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二至五天
50%
施工完成交付验收后两日内
40%
竣工验收一个月后
10%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质保期
乙方承诺装修质保期六个月,质保期间出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盖后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理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过质量保修期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若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托方(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