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建筑合同模板3篇

2022-09-25 16:54 范文百科 2237阅读 投稿:知识酷
最佳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以下是知识库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房屋建筑合同模板3篇。欢迎参考阅读!农村房屋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以下是知识库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农村房屋建筑合同模板3篇。欢迎参考阅读!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模板一

  甲方:

  乙方:

  部分细节请与当地建过房的人商讨……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模板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被迫,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起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0 $ 元

  金额大写: 元(国民币)

  六,刷票器,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告诉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尺度,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工程量清单

  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卡脖子,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意与本合同第二部门《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雷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许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破时间: 年 月 日

  0 合同订立地点:

  0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署理人: 委托代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拥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0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备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历确当事人以及取得应当事人资格的正当继续人.

  0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实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0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规模内的工程.

  0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0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0 1.11 费用:指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0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0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端施工的相对或绝对的日期.

  0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转载自知识库

  0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合.

  0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形式.

  0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0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感,不能防止并不能战胜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0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越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短信投票公司,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0 ( )中标通知书

  0(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 )标准,投票软件,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解释

  0 ( )工程量清单

  0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混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畸形进行的情形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批准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说明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商定处置.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实用的法律,法规;国度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跟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干划定对本合同存在束缚力.联合本工程特色,需进一步昭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和本市处所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约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海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置,翻译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背约定并有确实证据证实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赞成,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须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体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个别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重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行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平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施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穿插,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履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0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受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信件具有平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难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改正.

  0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自己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马上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议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因为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改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0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0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迫且无法与工程师接洽时,项目经理当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0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0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倡议调换其以为不称职的名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阻碍物清理结束.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摆设等采取相应遮蔽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信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实在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允许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常设用地,停水,停电,中建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把持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0 (8)调和施工场地与四周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连(转载自知识库

  0 (9)和谐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联的要求:

  0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实现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容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在腾空后独自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4)对不凌空,不停滞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邻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捍卫,其具体要求: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6)遵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出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

  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0 (9)非建造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理,装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革工程,必需依照图纸及作法阐明的请求施工,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随便拆,改原修建构造,防火墙,增添荷载,随意转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累赘;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干净卫生要求:

  0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规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0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进度打算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筹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0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起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0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0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0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长;

  0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0 (6)不可抗力;

  0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0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刷票软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 15.2 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什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造,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独特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0 16.1 承包人应当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收工程师的检查测验,为检查检修提供方便条件.

  0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吻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0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0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预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0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转载自知识库

  0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0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笼罩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装置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情势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光,地点.承包人筹备试车记载,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及格,工程师在试车记载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否认试车记录.

  0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作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买,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

  0(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保险施工与检讨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厉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打消事故隐患.因为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答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导,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平安防护

  21.1 承包人在能源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四周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喷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贮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化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变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剂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模板三

  发包人(全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 ____ _______

  工程地点:_

  工程内容:__ #楼的土建、安装工程__ 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20xx年第38-3号_____

  资金来源:_____自筹100% 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水、电安装_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以开工报告甲方认可为准 _______

  竣工日期:_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 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款合同,按中标报价及中标综合单价__方式确定。

  金额(大写): 万元整 (人民币),¥: 万元

  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一方认可另一方的书面承诺除外)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会审纪要、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一方认可另一方的书面承诺或文件(承诺文件当对方在7天内,没有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作对方已经完全认可承诺书内容)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变更联系单、双方洽谈的纪要和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及附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会审纪要、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一方认可另一方的书面承诺或文件(承诺文件当对方在7天对,没有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作对方已经完全认可承诺书内容)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4)其他国家、浙江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关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由承包人自行提供上述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商确定。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天提供图纸8 套(其中3份施工图作为竣工资料)。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本工程由 实施监理。

  职务:_ 总监理工程师___ 姓名:__ 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的全过程控制,参与工程成本控制,协调各相关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 工程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和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涉及成本变更的现场签证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下达变更指令。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 __ 职务: 工 程 师

  职权:_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协调与工程变更。

  本工程由安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质监。

  7. 项目经理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职务: 项目经理

  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需要其他驻工地代表代理接受指令,承包人授权在 ( )人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的代理人,代理人代表项目经理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其签名均视为有效。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并向承包人移交本工程建设范围的用地。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电:场地内现设有400KV变压器1台,配电房设有总电表。出电表后接线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架杆、接线或分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施工用水:现场地内设有DN100给水总管1根,配有施工用水总表和接口。表后接管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接管或分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将供电、供水线路转供他用。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已开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通知发出前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通知发出前提供。需承包人办理但由发包人代办的各种证件、手续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并在首期工程预付款中扣除。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一周内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根据工程情况和发包人要求编制可靠的保护措施负责保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初验合格基础上,发包人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该分部工程的详细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形象进度月报表和下月形象进度计划。

  (3) 承担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以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2%。已含在中标合同总价内。并应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准挪作它用。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现场办公室两间,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供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使用),配备必要的防暑设施,所需费用和管理过程发生水费电费均需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 需承包人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费用:按照安吉县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抓好防治施工场地的粉尘、污水、噪声及场地外由于运输而引起的路面污染等。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安吉县建筑工地文明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施工场地内清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小区内各承包人按工程量分摊)。

  (10) 承包人全权委托发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铝合金栏杆、铝合金百页等材料为铝合金(塑钢)的分项工程,外墙花岗岩贴面工程(基层除外),外墙涂料、单元门和信报箱工程。施工配合费(即现场经费)按分包分项工程中标合同价款的3%计取。配合内容包括:承包人无偿提供分包承包人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水源、电源接入,材料堆放场地等,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阳台铝合金栏杆等分包工程施工时的尺寸位置技术交底,弹线及成品保护等。

  (11) 对影响使用功能、观感以及设计缺陷问题,双方都有责任事先提出,通过规定程序以予完善,双方对任何一起变更不应产生抵触情绪。施工前,承包人应仔细检阅施工图。在施工图会审阶段和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不同专业施工图不符、标高、尺寸矛盾等设计问题所造成事后返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发包人各承担返工费用50%。相应的返工费用计算方法:① ②。(①:按原设计文件算至返工前形象进度的返工部位实际工程费用。②:返工过程中发生的凿除、清理等人工费用。零星人工工日套用《浙江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单价按投标书中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人工单价计算。

  (12) 广电、电信、网通、煤气、智能化等相关配套单位室内管线、楼层套管及线盒预埋固定后,承包人负责完成所有配套管线、线盒预埋、煤气管道与楼层套管间的封堵等修补工作。承包人按0.50元/M2建筑面积计取本工程上述项目的修补费用(含修补材料费),不作调整,并且不再计取总包配合费。

  (13)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主要人员落实到位。若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班子主要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或不按规定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时,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经同意后方能更换,并及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4)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抓好文明施工,搞好标化管理,施工现场分隔围墙及临时设施必须按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搭设,搭设位置需和施工组织设计吻合;建立和健全施工安全体系。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在施工期间,发包人若有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零星工程需要委托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积极落实完成,发生费用:人工费按中标书的人工综合单价结算;材料、机械费和保洁清运费按发生时点当地市场价格在施工前双方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工程工期及进度:工期为 日历天(总工期已考虑春节、国定节假日和雨季施工对实际施工的影响。)计划开工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单体工程竣工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工程竣工后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必须在10天内完成,国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前一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按实调整后的可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一式二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一周内

  13. 工期延误(顺延时间以监理、发包人签证单为准)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 工程地质与地质成果报告差异较大,需调整施工方案而影响工期时;

  b)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停电累计超过12小时或在6:00至21:00间单日累计停电超过8小时;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中间验收部位: a) ±0.000以下结构;b)主体结构完成后。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的总价合同__方式确定。

  承包人已充分了解本工程所在地运输市场行情及相关规定,本工程商务标报价中应包括所有非实物形态费用和税金。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扣除优惠承诺。本工程合同价款是完成本合同所明确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承包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总价均包括了为实施和全面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或认可为需要的抽检所需的一切检查)试验测试、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安装、缺陷修复、施工前现有场地尚有存在的场地平整、土方开挖时塌方重挖、地表、地坑积水抽干、管理费、保险(工程险除外),税费、利润、现场经费、施工用水电费(含)差价和缺陷维护和按规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决算审计咨询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报措施费均已包括安全生产、方明施工、雨季排水、湿土排水、土方开挖或土方外运以及施工用所需铺设的施工便道、可能出现的样板区和样板房提前施工增加费等为全面履行合同任务按要求或为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加快施工进度等所需投入的全部费用(其中安全生产、方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若有漏项视同中标人自愿放弃,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承包人的优惠承诺适用于投标文件中的每一个子项。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以下情况外,施工期间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a) 当变更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合同价款可按普通混凝土中标综合单价价差与商品混凝土使用期间的平均单价的价差×清单工程量进行调差(其中水泥、黄砂、石子在上述调差时已作调整,不再另行调差)。

  b)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一方认可另一方的书面承诺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部分均在项目决算阶段统一结算;

  c) 施工过程中出现投标工程量清单中不包括的新增子项时,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03定额》,人工、机械的含量和单价均不变,材料含量为所套定额含量,材料单价按中标文件所报单价计算;中标文件中无单价的材料均需经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品种、产地等认可,并对原材料单价按照(原材料出厂到场单价 采保费)的原则进行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取费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取费标准按取费定额的中值计取。

  d) 变更实际引起的量价变化,按变更前涉及到该项目的单体工程实际形象节点和变更时点已造成的返工事实,按本合同9.1-(11) 款和23.3款约定执行;变更是否引起工期延长,按该起变更实际施工是否改变投标文件中该单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路径来确定,具体为视该变更内容为单项工程时(完成至竣工状态),按原投标文件企业水平所需时间,大于该单体工程变更时点起至单体工程竣工时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路径所需的时间时,视为已经改变主要路径,则延长工期为上述时间差值;若小于或等于该单体工程变更时点起至单体工程竣工时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路径所需的时间时,视为未改变主要路径,工期不能延长。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在承包人提交工程款请款报告前一周。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必须提供专用银行帐号,承包人应凭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发票到发包人财务部办理工程款支取手续。发包人以汇款方式将工程款分期汇至该专用帐号。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进度款的形象进度节点依次为:±0.000完成; 5.170完成;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完成;内外墙粉刷、面砖完成;内外墙涂料全部完成、全部脚手架清出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出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款要求完成竣工、决算资料上交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承包人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具体每期支付金额详见附表(9)

  各付款节点的进度款按已完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的80%支付,当期实际发生水电费(含损耗)、甲供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款相应扣除;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款要求完成竣工、决算资料上交,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的85%;剩余工程款在竣工决算审计确认后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决算造价的95%,预留决算造价5%的保修金的返还方式详见房屋保修合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电缆分线箱、户控箱、电表、电表箱、水表、水表箱。

  参见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发包人指定产品:钢材、水泥、外墙面砖、户门、汽车库门。

  电线、开关、插座、给水管、排水管。

  参见甲方指定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

  除上述发包人指定产品和甲供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自由采购,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材料单价按中标文件所报单价计算。中标文件中无单价的材料均需经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品种、产地、价格等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按规定需复试检测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送检,并承担检测费用。

  八、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项目所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均需发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工程监理单位三方(以下简称三方)签证盖章方能生效。

  施工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在施工前对变更内容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进行签证。承包人签收变更联系单即表示同意按变更内容施工, 承包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间上报工程量(价)确认单。若承包人上报工程量(价)确认单后,监理和发包人未能按规定时间审核签复的,承包人可不实施变更内容,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若承包人收到变更联系单后未及时上报工程量(价)确认单或未按要求实施变更时,承包人不得进行调整部位的下道工序施工,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承包人应上交档案馆符合其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1份,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将整理成册并符合发包人归档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二份交给发包人。

  2. 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承包人应将整理成册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一式二份交给发包人。

  3. 发包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承包人应委托符合要求的决算对帐人将全套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审核并整理装订成册,确认正确无误并无资料缺项后,经项目经理、决算对帐人签字,公司盖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复核,复核无误后。发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咨询费用按浙价服(20xx)262号文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尚未送审时,则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决算造价作为项目最终决算造价;如承包人收到审计定案初稿后三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合理意见时,则以审计定案初稿审定的决算造价作为项目最终审定造价。承包人接到对帐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进行对帐。为提高审计效率,双方约定,工程对帐时,承包人委托的符合要求的决算对帐人和审计人员对已经认可的工程量应逐页确认,待工程量全部确认后,项目经理应在上述已确认的决算书汇总表上签字,并注明仅对该工程决算书中已经决算对帐人确认的工程量表示完全认可,不作任何调整。随后审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套价,初稿出具后送审价中心(建设单位)、承包人复核,复核时,承包人、咨询公司对其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不能再作调整,但审价中心(建设单位)有权对错误部分要求咨询公司进行调整。三方确认套价无误后,由咨询公司出具定案表各方签章。

  4. 甲供材料决算时,发包人按实际供应材料单价和实际领用数量,按“甲供材料决算办法”与承包人结算。如甲供材料暂定单价与实际供货单价存在价差时,以实际供货单价进入决算,工程结算时,应调整价差部分的税金,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与决算金额等额的建安发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及方法:

  双方任何原因中止本合同,违约方均应按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支付对方违约金。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须明确项目施工的关键路径,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长的,按实际发生凭签证单延长所属单体工程的施工工期,未涉及到的单体工程不得延长施工工期。项目施工工期为最先开工单体的开工时间至最迟一幢单体工程竣工时间之间的日历天数。本项目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相应损失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人员误工、机械租金、财务成本等相应损失视为程度相同,可按天数相互抵扣,不能抵扣部分每天按决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二点五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到期后十五天内将所有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撤离现场,若十五天内未能撤离现场,并且给发包人后续工作带来影响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三天内仍不撤离的,双方约定,对存留的所有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视同无主物,由发包方处理,处理费用按市场行情实际发生额在项目工程尾款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到发包人向第三方的交付使用时造成发包人损失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若合同工期到期但项目还未完工时,发包方需进行后续配套市政等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对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的所有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应无条件移位或撤离,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三天内仍不移位或撤离的,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的每天按决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五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

  承包人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方法:

  1、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在结算阶段扣除5%决算造价作为违约金。因发包人分包项目不合格造成工程总体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免责。

  2、发包人未按投标文件组织文明施工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3、因施工原因的渗漏在竣工交付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万平方米、两年内累计发生6次/万平方米以上时,均视作质量违约,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合格,并扣除当期返还保修金的50%作为违约金。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约定向_**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争议的解决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载。

  40. 保险

  本工程按规定必须参加投保,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应保险并承担全额保费。

  41. 担保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履约保证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合同正常履约后一周内,发包人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或银行保函 。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承发包人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7. 补充条款

  1.本项目土方考虑场内平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基槽开挖时,乙方应确保基槽开挖安全,开挖工作面在土方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实际不符时不作调整(地质情况特殊时需现场签证的除外)。

  2.因面砖模数引起的门窗洞口与面砖粘贴的位置偏移,承包人应在房屋主体施工前预先考虑,发包人不对面砖粘贴过程中由此引起的墙体凿除或单侧粉刷加厚作补偿。原设计涂料外墙变更为面砖时除外。

  3.在工程收尾阶段,承包人确需使用已建成小区永久性道路作为施工场地的,施工前需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可施工,并且不能对小区道路造成任何影响。如果造成影响,承包人须承担该区域道路伸缩缝之间整段返工的所有费用。擅自施工并造成影响的,除须承担以上返工费用外,另处¥1000(元/起)使用费。

  4.材料价格的调整: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除钢筋、水泥、黄沙、碎石、红砖、户内电线六大材料在施工期间(开工确认日之后30日至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或开工之前三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竣工日期前60日之间的日历天)的平均信息单价与投标时的信息单价差额在±4%以上时,超过±4%以上的差额部分由发包人等额支付或扣回。]不作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引起的材料涨价因素不作调整。

  5.本项目外墙粉刷须采取掺入杜拉纤维等防裂措施;所有填充墙与结构梁柱交界处、后浇带等容易产生裂缝部位均须采取钢丝网加固等防裂、防脱落措施;所有混凝土构件在粉刷前均须采用界面剂。为确保不同面材衔接观感和谐,要求采用10mm或20mm塑料线条分隔(特殊说明除外)。本项目为有效防止房屋质量通病的出现,施工时应严格按《房屋渗漏通病施工过程的预防及治理要求》执行。以上费用均已计入技术措施费,不作任何调整。

  6. 项目每幢单体工程必须同时开工,承包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

  7. 为确保混凝土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该项目所采用混凝土需集中搅拌,承包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费用不另行增加。

  8.为配合甲方更好地做好售后服务,甲方遇到已交付小区住户质量投诉需要乙方帮助处理时,乙方应积极安排一名维修技术人员,与发包方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分析问题原因,并积极完成甲方指定的维修任务(与住户联系、协调工作由发包方和物业公司负责),同时,该维修人员由乙方管理,尽可能确保一次性修复完成,若已维修地方出现多次相同质量投诉,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以予修复,并承担每次修复费用的20%。若工作量较大时,乙方应积极组织其他相关专业人员配合甲方工作,所发生的材料、机械和人工单价,按乙方决标清单所明确的单价结算,工程量在每起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乙方管理人员共同签证。发生费用以单列形式计入工程总造价。

  9. 阳台栏杆安装或女儿墙顶部安装金属构件时,由于施工班组不同,容易引起施工顺序和管理措施的不统一,对成品、半成品构件的破坏非常严重,最终影响房屋观感质量。为有效保证不同施工班组的有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综合其它项目的成功经验,本工程上述部位的施工应按要求步骤施工,步骤实施由乙方把关。否则,由此情况造成各相关单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将不作任何补偿。

  10.承包方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书需同时提供光盘(Excel)电子文件。切记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子项排序不得修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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