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2、如果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3、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2007年起,国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