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方: 授权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赠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捐赠方自愿向受赠方捐赠,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内容、捐赠方和受赠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捐赠方自愿向受赠方捐赠 ,用于 。
项目地点: 项目总投资: 项目负责人: 初定 年 月项目开工,预计 年 月项目竣工。
二、捐赠方的权利与义务
1、捐赠方应在签约之日起五日内,负责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受赠方。
2、捐赠方有权向受赠方查询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项目如期完成。
3、捐赠方有权对项目命名提出意见。
4、捐赠方有权参加项目的奠基和竣工仪式。
5、捐赠方因受赠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的,捐赠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三、受赠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赠方在接受捐赠款物后,必须依照捐赠方指定的项目使用捐赠款物。并按照捐赠方提出的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2、受赠方对于捐赠方就捐赠款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3、受赠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捐赠方追加捐款,项目不足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4、受赠方于捐赠项目竣工后的十日内向捐赠方和授权代表人分别提交该捐赠项目竣工的专项报告。
5、受赠方在收到款项1个月内向捐赠方颁发证书和牌匾。
6、受赠方按捐赠方意见进行项目命名并立碑纪念。
内容如下:
中共XX省委统战部
工商业联合会
事业促进会
项目名称:
捐资金额:
捐资企业(个人)
xx县(xx乡)政府
年 月立
四、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五、双方可就本捐赠协议履行的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其他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一份,报省光彩会一份,设区市统战部、工商联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捐赠方和受赠方有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捐赠方: 受赠方:
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