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额授信/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利率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债务人委托乙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
(2)质押债权金额均为万元整,合计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为实现质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书面通知xx公司、xx公司。
第七条本债权质押项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债权质押项下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的债权。
(1)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贷款的。
(2)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该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
(3)债务人依法解散公司的;
(4)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
(5)债务人被责令关闭;
(6)出现其他损害及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
第十条若甲方所提供质押物存在瑕疵,应及时更换。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应予全部赔偿外,还需按给乙方造成损失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及必备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电话: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电话:
身份证号: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______日止。
第七条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
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
(九)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质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质物的占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
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2、车辆过户委托书;3、车辆交接证明;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
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2、车辆过户委托书;3、车辆交接证明;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乙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篇三】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