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88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单价
1、 送工地单价:元/m³;
2、 送商砼站单价: 元/m³。
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收货清单确认实际发生量并办理结算事宜(合理磅差不超过3‰)。
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执行。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时间、数量由甲方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为准。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数量、时间供货的,乙方需每日按已供货总价的 1 %缴纳违约金,以此累计,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异议
乙方应保证所供砂符合国家及图纸标准,并在所供砂送货前进行抽样检验。甲方对砂质量有异议的,在收到砂 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有异议的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应在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异议成立。乙方不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的,由 对有质量异议的砂进行检测。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具体付款方式: 。
第七条 标的物的权利担保
乙方保证对交付的标的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包括知识产权)。若乙方违反此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量、质量和时间供应砂,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中止供应,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量、时间供应砂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窝工、停工等一切损失。乙方供应的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 货到现场按甲方要求卸车并堆放整齐,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检验报告等一切相关资料。
3、 砂单价要按照市场价进行确定,当市场价上涨时,砂结算单价适当上涨,当市场价下跌时,砂结算单价适当降低。
4、甲方收货人: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