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LED电子显示屏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的构成及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及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造室外P16全彩显示屏(以下简称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LED电子显示屏工程的制作、运输、安装指导、调试、培训、维护等工作。显示屏尺寸、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 元整)
二、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乙方负责显示屏的安装、调试及甲方人员的培训,甲方协助工作。
1. 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
(1) 显示屏的现场的安装、调试;
(2) 对甲方派出的操作人员的培训;
(3) 显示屏通讯线布线和技术指导。
2. 甲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包括:
(1) 提供显示屏安装期间的储存场地。
(2) 安装所需基础设施的制作及装修。
三、工程维护
1.乙方负责对显示屏进行终身维护,在非人为破坏情况下免费维修二年。
2.二年后乙方只收取维修的工本费。
四、工程进度及验收
1.显示屏生产运输 20天,安装调试 15天,总计 35 天。
2.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请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对整个显示屏工程组织验收,甲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对工程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依据显示屏行业规定验收。
3.在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设计制作完成后,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超过十日不能进场安装调试,则甲方应支付工程余款给乙方。
五、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工程首付款50%即 元大写: 元整,预付给乙方。
2. 显示屏生产完毕后甲方需将工程款的45%即 元, 大写 : 元整,乙方于收到货款后发货。收货地址:甘肃,天水。
3. 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验收,甲方须将剩余5%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即 元,大写: 元整。
4. 施工所需的通讯和电力工程布线费用,另外根据实际现场另计,此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原因,显示屏未按预定工期交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每延期一日需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在施工期间如因天气或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顺延,乙方不承担工程逾期的责任。
3.若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能及时预付工程款,特定信息显示内容或特殊软件要求的技术资料在一周内未能提供给乙方,则乙方不承担工程逾期的责任,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4.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则甲方每延期一日需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其它
1.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及往来传真、电报、通知、收据、运输单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3.甲方在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付清应给乙方的产品及工程费用以前,显示屏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无故延期或拒绝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力支配显示屏的使用或拆除。按合同规定付清款项后,本工程全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不能解决,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 份,乙方执一份。
6.本合同盖章签字即生效。
甲 方:
代表人:(签章)
乙 方:
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