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经销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市、县)经销商,经销甲方所经销的品牌系列产品。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3、货款结算方式:款到发货或现款结算。
4、供货程序:乙方填写书面《订货申请单》,经甲方业务人员确认传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确定该批货款到帐后,三日内发货。
5、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所在市(县)的车站、货运点,运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地区不同,2-10元运费/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目标销量为万元,甲方给予返利奖励,否则不予返利。
二、甲乙双方责任条款
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策划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销产品的合法证件,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声誉,杜绝销售过期变质产品和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3、乙方应在所经销区域做好网络分销的发展、监控,并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的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销售数据,并做到准时、准确、完整。
三、退换货条款
1、甲方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因产品包装或配送出现差错,甲方退换。
2、自进货之日起五日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同意可进行产品调换。该批产品甲方承担此运输费用,乙方不得自行销毁。
3、因乙方仓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货。
四、解除合同条款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目标之内的需求计划,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以外销售或分销甲方产品,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价格销售政策,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销售假冒产品及其他造成甲方产品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执行45天内,如乙方没有达到kb类店50%以上的铺货率,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书中规定的终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条款。
五、保密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会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价格、销售数据、知识、技术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为自身目的使用。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签署后,如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货款,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终有效签署人为甲方营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者。
七、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篇二】
合同号:ym-0627—11
签约地点:北京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售出乙方购入下列商品,并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单价及总金额: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金额(元)备注
24度棕榈油散装50050502525000天津港自提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正
二、品质规格:以甲方海关检验证书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20xx年7月31日前甲方在天津港开始交货,乙方在收到甲方提货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因乙方超期提货而发生的超期储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网)
四、验收方法:
1.质量以ciq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重量以天津中转单位过磅单为准。
五、结算方式:乙方在合同签定当日付给甲方10%定金(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提货通知2日内付清全款,款到甲方帐户后方可提货。甲方不给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由乙方自行完税。
六、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计量;2.甲方负责装上汽车。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生效,买卖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未履约部分总金额的20%赔偿给对方。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5.本合同务必于20xx年06月27日18:00前传回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篇三】
混煤销售合同出卖人: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六盘水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
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万吨)
全年
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混煤①挥发份(vdaf):野马寨22%、裕民37%;②硫份2%;③途耗1.2%。
备注:具体发货数量视出卖方生产情况、铁路运输情况及买受人预付款情况而定。合计:111111(合同网)
二、交(提)货方式:发站交货,销方代办铁路运输。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出卖人过衡及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卖出方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共同采制化,以共同采制化结果为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一)优混煤: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二)普混ⅰ: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4500大卡/千克≤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三)普混ⅱ: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4300大卡/千克≤qnet,ar4500大卡/千克,以43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四)普混ⅲ: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4000大卡/千克≤qnet,ar4300大卡/千克,以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五)普混ⅳ: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3700大卡/千克≤qnet,ar4000大卡/千克,以3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六)普混ⅴ: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3500大卡/千克≤qnet,ar3700大卡/千克,以3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合同执行期从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或政府对煤炭系统政策性增支因素调整,造成成本增加或市场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销方凭增值税票和铁路运、杂费票据结算,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
六、双方责任:双方各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运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影响,出卖人无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贵州水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六盘水市凉都宫支行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