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店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申请业务员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
2.服从管理,有推销能力。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 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月_____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导购员。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不再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第四条 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兼职工资人民币___元/小时,视乙方工作质量予以评定并给与相应的奖惩(提成比率__%)
2.甲方薪水结算为月薪,每月15日为薪水发放日
3.甲方无需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4.在乙方工作期间如遇丢失货品情况,甲方有权根据一定比例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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