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根据公司实际施工情况,工程船舶的海上污染事故主要是指在船舶作业中的污水排放和挖泥、倒泥时产生的允许外的水体污染,此两项被公司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且可能受到他人投诉,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成立“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船机副总工 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 总船长 总轮机长 船舶保有单位经理、书记
2.2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设备管理部
电话:000-000-8313
传真:000-000
2.3公司船机副总经理统一指挥工程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 设备管理部作为船机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组长的指挥下实施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联系、报告、紧急情况的决策等工作。
2.5事故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
a.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名单及各自职责;
b.救援小分队的名单及各自职责;
c.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d.联系方式;
e.具体的应急措施;
f.拖轮及其它船机的配备;
g.其它必要内容。
现场指挥应当及时完成组织、报告、联系等任务。
2.6其它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措施的原则
3.1船舶保有单位应根据排污和挖、倒泥两种情况分别制定应急措施。
3.1.1当工程船舶的油、水排放到海洋中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安放防油污隔离带,准备软泡沫、清油剂、洗衣粉等物品,防止油污扩散。
3.1.2当工程船舶在挖、倒泥时发生允许外的海水污染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时停止运输或尽快离开海产品养殖区等措施。
3.2当事故发生时,船员首先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联系,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小分队尽快赶到现场,同时上报公司“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4、报告
发生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后,除了上述口头报告外,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局和当地海事部门;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海域、详细经过(包括采取的施救措施)、原因、报告人、报告时间,并附送其他有关资料。
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船机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人员严厉惩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6、纠正与完善
事故单位应当吸取教训,根据事故的原因,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和执行情况上报公司。
7、附则
7.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某施工企业
20xx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