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病事故发生;加强健康促进,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预防职业危害突发事件,一但发生职业危害事件,能够正确指挥,科学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节职业危害突发事故范围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是指: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有害气体、传染、中暑等以及其它因职业场所影响而造成的突发事故 。
第二节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总指挥:秦喜军(矿长)
副总指挥:周金平(总工)
成 员:杨贵喜(安全科副矿长)、 张俊(生产副矿长)、王玉山、 杨忠明、李常新
及各井队队长、科室负责人、救护队员等组成。
第三节指挥部职责分工
1、总指挥
⑴ 在各位成员的协助下对营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进行决策;
⑵ 向各成员及下属单位下达命令;
⑶ 向上级汇报、请示;
⑷ 根据灾情不断研究制定各项措施;
⑸ 及时调动人员、物力、财力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6)向当地政府部门快速报告
(7)联系当地医院
(8)联系护送车辆
2、副总指挥
⑴ 根据实情提供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⑵ 协助总指挥制定抢险救灾计划;
⑶ 监督各单位救灾情况;
⑷ 收集分析技术资料和事故现场检测资料。
(5)按照具体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
(6)向总指挥提供决策方案
(7)保护现场
3、指挥部成员
⑴ 坚决迅速落实指挥部命令;
⑵ 督促营救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救援;
⑶ 及时分析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⑷ 向救灾小组布置新任务和注意事项;
⑸ 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和数据;
⑹ 没有突发事故的单位,也尽快投入抢救工作;
⑺ 受灾单位要积极配合矿总指挥协调关系,不要慌乱,要保持头脑冷静,尽快投入抢救工作。
4、辅助救护队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生产服务;
(2)加强体育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3)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5)按照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节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煤矿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或当地医院。
2、以矿长为首,成立煤矿救助指挥部,进行全面负责和分工协作。
3、根据发生的事故形势、范围、性质进行仔细研究,决定抢救方案。
4、对现场严格进行管理,严禁闲人靠近。
5、煤矿组织工人、家属准备一切救灾所需的物力、设备、材料。
6、调度室值班员仔细做好各项救灾记录。
7、当地救护人员到达后,在总指挥的安排下,配合救护队共同抢救事故。
第五节指挥部设置地点
矿总指挥部设在矿办公室,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投入抢险救灾有关工作中去,受总指挥领导不能慌乱。
第六节 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机构,
3、加大职业危害投资力度;
4、加强职业危害宣传,提高职业危害意识,爱惜环境;
5、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6、对污染物进行观测;
7、对饮用水进行化验,符合国家标准后才准饮用;
8、对山坡经常检查,防止山体滑坡;
第七节 应急物资准备: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援救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对应急资源实施有效地管理,使之在发生灾害进行救援时,能保证正常地投入使用。
1、矿救护队必须加强培训,随时装备好救灾所必备的各种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医务室按规定配齐救灾所必须的氧气袋、急救用具以及药品等,保证随时投入急救使用。
3、留矿值班车辆无故不得擅自外出,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八节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职业危害污染突发事故防治工作具有技术性强、难度大、情况复杂多变、处理困难等特点,为保证抢险救灾的有效、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建立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1由下列人员组成:秦喜军(矿长)、周金平(总工程师)
杨贵喜、王玉山、杨忠明。
2矿依托外部的技术支持系统,由市、县二级环境、安全、煤炭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
第九节 应急救援通讯系统:
以矿行政办公室为中心,建立完善的煤矿通讯系统,保证电话的畅通,并随时保证与市、县职业病防治部门联系畅通。
第十节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
1、资金保障: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既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为此,煤矿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资金矿负责保障。
2、辅助救护队的管理:
(1)辅助救护队队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资质考核,达到标准的,方可从事抗灾应急救援工作,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队员,不能直接参与抢险救灾;
(2)辅助救护队必须接受矿救援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节 救援程序的规定:
发生职业危害突发事故时、以矿自救为主,矿辅助救护队和医疗机构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报市、县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响应程序:发生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后,值班领导根据避灾路线,紧急撤离灾区人员。同时,及时通知灾害涉及区域,并及时撤离;
现场→报告矿抗灾指挥中心→指挥部成员矿行政办公室集合→矿长组织制定救灾措施(总工协助)→矿长发布救灾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矿长的命令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救护队进行救援。
第十二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首先报告矿救援指挥部;
2、矿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了解受灾情况;
3、根据受灾情况确定救助计划;
4、矿有能力救护就及时抢救;
5、矿能力不足时,有矿长向当地政府快速报告,请求紧急救援;
6、矿上动用所有车辆,车辆不足时就采取租赁或者其它方法调度车辆,准备运输人员;
7、矿上必须先保护现场,对受害家属进行保护,稳定人员情绪;
8、矿辅助救护队等人员必须进行救护;
9、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0、保持清晰思路,采取科学方法;
11、工作原则:
⑴分级领导,全员参与,依法规范。
⑵统一指挥,严格管理,反应迅速。
⑶防应结合,团结协作,确保救助。
⑷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万无一失。
12、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护队进行救援。同时,探明灾害地点、范围。
a)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灾害范围扩大。
b)救援指挥部根据灾害的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
c)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煤矿必须立即向县职业危害局和县政府报告清楚事故的地点、性质以及目前的现实状况。
d)接到通知后,抗救援指挥部成员和辅助救护队整装待发,在矿长下达救援命令后,根据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在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救援工作。
e)准确核对灾区人员名单;矿医务室要做好急救准备;值班车司机待命,做好运送伤员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节现场恢复
1、恢复程序:救援工作结束→救护队对灾区的安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报告抗灾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再检查(救护队配合)→总指挥根据有关规定和汇报的现场安全状况,下达命令→恢复工作开始。
2、有关要求:
(1) 、有关部门在现场取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2)、恢复工作开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盲目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3)、在得到救援总指挥发布恢复工作的命令后,现场恢复工作必须按由外向里的工作程序进行。同时,应按已制定的现场恢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4)恢复工作开始后,救护队必须在现场值班。同时,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作业环境安全看护工作,防止不安全隐患再发生。
第十四节、联系电话
秦喜军(矿长)--
周金平(总工)--
外部电话:
县能源局--873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