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见附表)。
第二条报告制度
有本应急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中心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依照责任权限同时向学校驻地政府司法治安、医疗急救、保险等部门报告。
第三条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
4)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7)实验操作不当;
8)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第四条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政教处为主负责)。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教导处为主负责)。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总务处为主负责)。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办公室为主负责)
第五条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救治,保留车票或发票。
(2)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上报;重大事故立即电话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者地方有关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事故。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按照有关程序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校方无责事故报请所属驻地司法治安部门处理。
(5)按照司法程序完成调查取证。
附1: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
发生事故——送医院——通知家长——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运作——上报——司法介入——支付补偿金调查取证——起草《协议书》——协商——调查取证——填写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保险公司理赔。
附2: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作为学校应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处置机构。
指挥部组成及分工
总指挥:校长
副指挥:副校长
指挥部下设如下机构:
1.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做好学校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督查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对外发布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工作,调配车辆、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兼任组长,成员有、班主任。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全力抢救伤员。
3.物资保障组:任组长,成员有、。负责现场应急物资、必要仪器器材、资金、食品、饮用水供应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4.善后处理组:任组长,成员有、门卫、任课老师。负责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和恢复工作,及时稳定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