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科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以高度的责任感,恪尽职责,勇于探索,锐意改革,辛勤工作,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得到充分的展示和推广,促进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我区拟于教师节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评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倾斜一线,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 评选范围: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用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步骤
(一)组织推荐(5月7日—5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根据评选原则和条件,讨论、确定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
(二)公示上报(6月1日—6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将本单位的推荐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
(三)讨论评审(6月18日—6月30日)。 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充分讨论、严格评审,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四)表彰宣传(8月31日前)。 在区教育系统内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将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展示。表彰将以表彰大会结合文艺汇演的形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根据评选原则和条件,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各推荐1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参与评选。
2、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采取纪实写法,要事迹详实、条理清楚,要注重总结提炼,但不能随意拔高。要在6月15日前将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闫继玉老师处,同时附电子文档。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不重复推荐、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