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优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励范围
中小学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学每级部奖励二名,小学每级部奖励一名。
(二)评定原则及实施办法
党委政府确定奖励标准及奖励规模,由镇教委牵头组织各学校评定受奖学生,报党委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后实施奖励。
二、扶困助学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生除外)因家庭困难,无力筹集上学费用而未入学或可能辍学者,主要包括:
1、生活特别困难,无力筹集学习费用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失学者。
2、父母双亡,跟随亲属生活并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3、父母离异或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的在校学生。
4、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在校学生。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面临可能辍学的在校学生。
(二)扶困助学评定原则及程序
1、评定原则
(1)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实施动态管理。
(2)扶困助学资金的评定完全按照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不与学习成绩相挂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有上进心的贫困学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接受西王集团和上级救助的学生不在本救助范围。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新的困难家庭子女助学求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即时启动救助程序。
2、评定程序
(1)镇政府确定助学标准与规模后,由教委牵头,各学校会同贫困生家庭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汇总上报。
(2)镇政府根据学校上报的申请表,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组织各管理区和镇教委逐一核实情况,审定受助学生名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庭由所在村两委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3)对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档案,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镇教委备案管理。
(三)资金使用及监管办法
1、资金使用
镇科教文卫办公室对审定后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予以汇总,填写《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于每年5月份发放“人民政府助学券”,免除贫困学生的上学费用。贫困生当年的上学费用(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教材作业费及必需的教辅费),由学校与镇财政结算。教委与学校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受助学生完成年内免费教育,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贫困生任何费用。
2、监管办法
贫困学生助学资金是镇党委、政府领导专门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专项资金,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扶困助学资格审查,确保救助资金到位。镇科教文卫办公室会同财政所将采取直接与学校、学生家长见面等形式,核查助学金资助学生与申请表是否一致,拨付金额是否全额用于学生义务教育,是否存在助学资金虚报冒领或有关单位截留、平均分配、挪作他用等违法乱纪问题,一经核实,镇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