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保护农网改造成果,保障电力运行,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及全乡经济安全的高度,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感和紧张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筑群防群治电力保护组织网络,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努力实现无触电伤亡、无涉电事故、无涉电纠纷、无破损坏标志物、无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以党委书记粟伟明任组长,乡长朱思宇、副书记黄生军、大溪水库管理所所长杨绍荣及乡农电站站长梁美清任副组长,以米长富、陈光学、李建新、陈建军、梁忠红、王亨平、龙波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创建标准
电力设施安全是指乡、村辖内的电力设施,实行属地管理,保证辖区内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包括办公、生产、生活等用电安全文明。
1、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与电力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分别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专人抓。创建办与综治办合署办公。有场地、牌子、经费、台帐、档卡完备,实行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
2、打击防范,措施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不得兴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电力部门与乡实现"五无"(无涉电纠纷、无涉电事故、无涉电伤亡、无破损坏标志物、无涉电治安刑事案件)工作目标。电力纠纷调处率达100,电力治安案件查处率100,电力刑事案件破案率达100,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3、预防为主,教育落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扭送。每年电力部门组织宣讲团队到乡、或中、小学宣讲"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常识至少一次。通过宣传"电力法"、"电力常识",以达到提高全民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意识。
4、制度健全,工作落实。修订和完善电力设施的保护制度,推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目标责任量化到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全力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5、依法清障,确保畅通。保护电力设施是人人应尽的责任。为确保管内的输电线路安全畅通和砍青扫障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制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和林地补偿或植被恢复等费用。
四、措施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乡里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村里要明确分管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干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畴,乡、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专人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从依法护电、用电、参与管电和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4、堵源截流,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和五小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加大废旧收购特行的清查整顿,堵塞销赃渠道,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等非法收购站点。
5、群防群治,提高打控的社会化水平。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保卫、生产、安监各部门通力合作,树立一盘棋意识,对重点电力设施的防护到位。各村组要组建护线队,组织群众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及时调处化解涉电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