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霾工作方案

2022-10-06 23:31 范文百科 2497阅读 投稿:知识库
最佳答案  近年来,各地相继落实铁腕治霾工作,那么,以下是知识库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铁腕治霾工作方案,供大家阅读参考。铁腕治霾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暨铁腕治霾工作

  近年来,各地相继落实铁腕治霾工作,那么,以下是知识库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铁腕治霾工作方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铁腕治霾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暨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铜川市20xx年铁腕治霾“1 7”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机关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毅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罗小鹏,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剑光,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仇仲虎任副组长,各分县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铁仓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环境保护暨铁腕治霾工作会议和《铜川市20xx年铁腕治霾“1 7”方案》部署要求,立足自身,主动作为,严防、严管、严惩,全力以赴打好治污降霾攻坚战、持久战,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1、6月底前淘汰黄标车343辆; 全面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分类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

  2、加强公共场所生活噪音治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

  3、严格限行措施,实施货运车辆、黄标车禁限行管理。

  4、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货运车辆抛洒及违规入市问题。

  5、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联合执法行动。

  6、加强与环保、检察院的协作,按程序及时接受、侦办送环保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提前介入,侦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7、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对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管理。

  9、牵头负责《铜川市铁腕治霾20xx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转型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

  四、工作措施

  1、优化车辆组成结构,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交警部门要全面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同时,要分类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6月底前,要淘汰全市范围内剩余的343辆黄标车。

  2、实施铁腕管控措施,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治安部门、各分县局要加强市区公共场所生活噪音治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现市区范围内噪音、大气污染源逐步减少。交警部门要牵头负责《铜川市铁腕治霾20xx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落实货运车辆、黄标车禁限行管理措施。5月1日前,完成各检查点、禁限行标志、电子诱导屏的设置,11月1日起,禁止无通行证货运车辆进入市区。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执法监管工作效能。治安部门、各分县局要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废物执法行动。交警部门要坚持治污降霾卡点值守,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与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错时、定点、流动、夜间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货运车辆超载、抛洒、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也要不断加强,最大限度程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危害。。

  4、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构建铁腕治霾坚实后盾。治安部门、各分县局要按程序及时接受、侦办环保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侦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对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保安全、保畅通,为全市铁腕治霾工作及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5、多种渠道开展宣传,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治理雾霾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共治才能共享。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对外窗口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铜川市政府《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的通告》,讲危害,说措施,造氛围。要利用市级媒体设立的铁腕治霾专栏和曝光台,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要结合各自业务,做到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家庭,形成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铁腕治霾是20xx年我市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是落实以人文本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相关警种、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2、夯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治安、交警、各分县局主要领导为辖区铁腕治霾第一责任人。市局将签订责任书,将治霾工作纳入20xx年目标责任考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灵通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9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铁腕治霾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xx年)》(陕政发〔〕54号)精神,根据《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xx年)实施方案》(渭政发〔〕28号)和《渭南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xx年工作方案》(渭市办发〔20xx〕7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x年下降5%,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5 天,全县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工作任务

  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由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组织实施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控等“十大”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实施绿化和生态水系建设,突出重点,综合施治,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大力推进减煤工作

  1.严格煤炭总量削减。以x年煤炭消费总量为基数,制定新建项目负面清单,去除存量,消减增量,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1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万吨,散煤削减12万吨)削减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20xx年起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县经发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乡散煤整治。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以城镇和农村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等措施,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并细化到户,组织实施。力争9月底前,县城和重点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业事业使用的散煤全部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10月底前,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等替代,力争农村替代率达到30%左右,确保完成12万吨散煤削减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风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推进水煤浆入白工程,推动清洁煤替代,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电力需求。20xx年底,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县经发局负责)

  4.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年底前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依法全部关停。(县经发局负责)

  5.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严格实施白水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时限。实施现有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制定落实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县工信局负责)

  6.加快“气化白水”建设。实现管道通达天然气,县城气化率达到60%以上,镇(办)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试点,完成1千户改造工作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7.严格落实煤质管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开采企业必须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入选率达到70%以上。(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入城煤炭质量、数量管控,制定清理整合现有煤场的具体办法,5底前,依法全部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镇、办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煤质抽检工作,严格落实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清洁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电厂余热暖民工程,完善热力管网建设,将供热范围辐射到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到20xx年底,县城达到65%以上。天然气未通达地区,优先推广电能、地热能、干热岩和电热膜等替代技术。(县经发局、住建局负责)

  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到20xx年底,完成80%的供热面积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负责)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10.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通行行为,20xx年5月底前,黄标车全部淘汰到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11.严格落实城区禁限行规定。开展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治理,进一步划定禁行区域和时段,将禁限行纳入电子警察监控并实行卡口管理。依法禁止低速载货车(含三轮柴油车)、载货柴油汽车和拖拉机进入主城区,做好分流绕行方案的制定和细化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负责)

  12.提高城市车辆通行效率。按照拉大城市框架、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实施“四纵、八横、一绿环”战略,改造提升城区主干道路,引导过境车辆绕开主城区择路通行。(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

  13.全面执行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制定淘汰现有低速汽车工作计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商务局负责)

  14.加强淘汰车辆回收和拆解。严格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拆解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提升拆解水平和能力,切实提高拆解率。加大对拆解企业监管力度,规范机动车报废拆解工作,淘汰车辆必须全部由合法报废拆解企业拆解,严禁回流市场。(县商务局负责)

  15.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建成机动车排污检测监管平台,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20xx年底前,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90%以上,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县环保局负责)

  17.严格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全面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严格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GB20891-)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县交通局负责)

  18.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计划,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厂区通勤以及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xx年底前,县城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等新增车辆全部使用清洁燃料。(县工信局、交通局负责)

  19.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提高公共交通运输力,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县交通局、住建局负责)

  20.加大成品油市场整治。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开展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劣质油品的企业、加油站(点)依法处置并媒体公开曝光,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21.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前置管控制度。对落实不力的,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县城规划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县住建局负责)

  22.加强城区道路洗扫保湿工作。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和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作业,增加县城道路冲洗保湿频次,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达到新增保洁车辆的50%以上,确保机扫率不低于70%。(县市容局负责)

  23.严控城区车辆扬尘污染。加大工程车、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实现限时段、限区域、限车速和卡口管理。(县市容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24.开展堆场扬尘治理。对县城及周边各类堆场依法予以取缔,清理后的堆场裸露地面全部硬化、绿化。(县国土局、住建局负责)严格各类煤场、沙场、料场和土石方工程(裸土)防尘措施监管,依法全面取缔各类非法堆场。(县国土局负责)

  25.整治县城周边扬尘问题。对县城道路两侧裸地和城乡道路交叉口、裸露场地进行硬化、绿化措施,加强洒水降尘,防止环境污染。(县住建局负责)

  26.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县城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7.提高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水平。严格落实火电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启动实施30万千瓦以下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倒逼产业升级,推进全面达标;加大企业内部物料堆场管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xx)要求建设储存设施和抑尘措施。(县环保局负责)

  28.深化重点排污企业治理。完成白水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2台15蒸吨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降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县环保局负责)

  29.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提升工程。全县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对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排放改造。(县环保局负责)

  30.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完成白水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陕西蒲白西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xx年底,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县工信局负责)

  31.取缔“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中、小企业烟囱、排气口监管,依法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企业。(县工信局负责)

  (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32.全面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涂料油墨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圣亿达包装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县城规划区范围涉及行业治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33.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快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治理改造的储油库、加油站要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要积极推进县城规划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并通过验收,不断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县商务局、环保局负责)

  34.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以县城城区为重点,4月底前完成对区域无密闭作业空间或设备的汽车修理场(点)清理整治工作,对露天维修、喷漆,汽柴油等点源跑冒滴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严管重罚。(县交通局负责)

  35.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力度。3月底前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任务,4月底前大中型企业和学校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关停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县食药监局负责)加强露天烧烤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反弹。4月底前完成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划定工作,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县市容局负责)

  (六)落实禁燃各项工作措施

  36.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县城规划区扩展到近郊,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9月底前县行政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县环保局负责)

  37.加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禁烧继续实行县、镇“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全县“零火点”。开展秸秆全量化还田示范县创建活动。20xx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以建制镇为单位建成1-2个以上秸秆沼气示范项目,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严禁焚烧垃圾、树叶、荒草等现象。(县市容局,各镇、办负责)

  38.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科学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县公安局负责)

  (七)加快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39.深入推进“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美丽白水”三年行动。按照城镇园林化、道路景观化、村庄绿荫化的思路,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洛河湿地生态保护,以河流沿岸、道路两侧、城镇村庄、荒山荒沟为重点,实施河流沿岸生态防护林、交通道路绿色长廊等9大工程,完成造林绿化14.7万亩,扩大森林植被,建设秀美白水。(县林业局、各镇、办负责)

  40.开展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造林绿化。实施城区增绿工程,将城区周边裸露土地造林绿化纳入全县造林绿化计划,加强小区庭院、企事业单位、公共空间园林绿化美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逐步建成县城环城林带,县城规划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县住建局、林业局负责)

  41.加快生态水系建设。推进水系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县城引水兴湖,构建纵横成网、河湖相连、渠库相通的水系水景,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县水务局、各镇、办负责)

  (八)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4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和污染迁移规律课题研究,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加快培养专业人员,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环保局、气象局负责)

  43.严格落实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县环保局负责)落实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四限”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和停产检修维护,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县工信局负责)

  4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认真总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8月底前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县环保局、各镇、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域细化方案,层层夯实主体责任。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要分别就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治等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县级其它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4月15日前,《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报县环保局大气办。

  (二)实施动态报告制度。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县大气办每月5日前向市铁腕治霾“1 10”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县级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向县环保局大气办报送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县政府每季度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健全联防联治机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防治措施。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现大气污染监管常态化、信息化、无缝隙、全覆盖。(县环保局大气办、各镇、办负责)

  (四)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及时与县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工作对接,依法上传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报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分析研判区域主要大气污染因素,做到及时、科学、精准治污。要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监管,确保真实有效。(县环保局负责)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强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县科技局负责)

  (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管重罚,铁面执法,铁腕治污,加大“双随机”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在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进行执法监管,全力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质量综合改善。(县环保局负责)

  (七)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县环保局大气办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督查督办,实行“一周一通报,两周一讲评”,通过媒体公示、专题会议、专项督办和领导约谈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任务的实施完成。对进展较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责。(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负责)

  (八)保障治理资金投入。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大气污染治理资金补助力度,落实各项优惠和补贴政策,筹措省上、市上规定的配套资金,确保重点大气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污染防治宣传。强化政府的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环境保护、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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