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傲慢:最严重的罪恶,包括对上帝不敬、对他人凶残;2、嫉妒: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恼恨他人;3、暴怒:憎恨他人;4、懒惰:逃避现实、无责任心及浪费时间;5、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的事物;6、暴食:浪费食物,沉迷享乐;7、色欲:放纵自己的欲望,只重视肉体的满足,忽略心灵的沟通交流。
七宗罪简介
最初,受过古希腊神学及哲学的修士埃瓦格里乌斯·庞帝古斯定义出八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暴食、色欲、贪婪、暴怒、懒惰、忧郁、虚荣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傲慢为甚。
六世纪后期,教皇额我略一世将那八种罪行减至七项罪行,将虚荣并归入傲慢,忧郁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嫉妒,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及色欲。
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按照天主教教义中的“按若望格西安和教皇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提出了现在的七宗罪,“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会引发其他罪行的发生,例如盗贼的欲望源于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