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的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
编码规则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本体代码采用系列(即分区段)顺序编码方法。
校验码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C9=11-MOD(∑Ci(i=1→8)×Wi,11)
式中:MOD——代表求余函数;
i——代表代码字符从左至右位置序号;
Ci——代表第i位上的代码字符的值(具体代码字符见附表);
C9——代表校验码;
Wi——代表第i位上的加权因子,其数值见下表:
当C9的值为10时,校验码应用大写的拉丁字母X表示;当C9的值为11时校验码用0表示。
2、代码的表示形式
为便于人工识别,应使用一个连字符“—”分隔本体代码与校验码。机读时,连字符省略。表示形式为:
xxxxxxxx—X
3、自定义区
为满足各系统管理上的特殊需要,规定本体代码PDY00001至PDY99999为自定义区,供各系统编制内部组织机构代码使用。自定义区内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不作为个系统之间信息交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