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科目三考官是交警,并且出席科目三的的交警都来自于交管局车管所。车管所主要负责的业务就是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考试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承担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考试员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承担残疾人专用自动挡小型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考试员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科目三考试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启动前准备阶段,在确认身份信息后,下车绕车一周,观察车况和周围交通情况。
上车后,要调整左右后视镜、座位、系好安全带。
起步时开启左转向灯,踩好离合和刹车,挂一挡平稳起步。根据车速,进行加减挡。
直线行驶时,注意看好正前方,保持在两条标线之内行驶,切忌方向盘握得太紧,如果车身偏离可以微调方向盘,并适时短时间观察后视镜。
变更车道前,提前五秒钟开启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路况,并进行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