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去”是在唐朝时才正式出现的,但其中的内容则是源自汉朝,在《大戴礼记》中有所记载,当时叫做“七去”,又称作“七弃”。到了唐朝则把“七出三不去”正式被列入《唐律》之中。
《大戴礼记》中记载的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的三不出:“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的。
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到了唐朝则把“七出三不去”正式被列入《唐律》之中。内容与《大戴礼记》类似,以作为七出规定相关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