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是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如顺帝时吴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东汉时权归台阁,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