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出身的女子落选后不会成为宫女,三旗包衣出身的女子落选后需要当宫女。
清朝参加选秀的女子分为八旗出身,和上三旗包衣出身。八旗出身的女子被选中后可入宫为妃嫔,也可被皇上赐婚给皇子或宗室,未被选中的秀女,就可以回家安心待嫁了,并不会在宫中当宫女。而三旗包衣选秀的女子,被选中者会留在宫中做宫女,失败的女子,也可以安心回家。
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
在清朝选秀女最重要的并不是容貌,而是门第和品行。清朝明确规定,八旗秀女阅看时,必须着旗装,严禁时装。而且,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好色”也是极不名誉的,“美女祸国”从来都是帝王和他们的大臣们翻云覆雨的护身符,因而这一标准总在若即若离、讳莫如深的扑朔迷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