掮客的拼音是[qián kè],意思是为买主与卖主之间签订买卖(如货物、房产或证券等)交易合同中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人;类似于或比喻为这类人的人,为双方起到牵线搭桥和相互引荐的作用。是以独立第三者的立场,媒介他人间商业上的交易,而收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各种行业都有掮客,如:政治掮客、西药掮客、证券掮客等等。
相关出处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回:“上海的这些露天掮客真正不少。”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五回:子安道:“是个掮客。”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一:“ 朱延年成了西药掮客。”
茅盾 《子夜》十七:“凡是名目上华洋合办的事业, 中国股东骨子里老老实实都是掮客!”
黄远庸《苦海呻吟录》:“尚有无数掮客,出入於各党权要之门。”
茅盾《锻炼》二四:“袁世凯卖国也要一手包办。替他做掮客的人会被他反咬一口,说是汉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