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生过地震。1624年9月1日上海发生一次5级地震,造成当时上海部分房屋倒塌;1668年7月25日山东郯城—莒县8.5级地震,严重波及上海,使浦江水腾跃、崇明县地面崩裂、嘉定的留光寺倾塌;1853年4月14日和1927年2月3日南黄海发生的二次6.75级地震,上海地区都有较强的震感,并对上海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地震:
开始发生的地点称为震源,震源正上方的地面称为震中。破坏性地震的地面振动最烈处称为极震区,极震区往往也就是震中所在的地区。地震常常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能引起火灾、水灾、有毒气体泄漏、细菌及放射性物质扩散,还可能造成海啸、滑坡、崩塌、地裂缝等次生灾害。